南通正压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南通防爆电器生产制造厂家现货供应各种防爆电器及防爆正压柜配件
产品列表
·  防爆正压柜
·  防爆配电箱
·  防爆操作柱
·  防爆灯具
·  防腐防爆电器
·  防爆磁力起动器
·  防爆插接装置
·  防爆漏电保护器
·  防爆开关
·  防爆风机
·  防爆附件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城东工业园区
电话0513-83320018
手机13906284339
联系人陈维多
电子邮箱fbdq@fbdq.com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青岛市开始春节前的危险品经营单位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 2011/1/7
  检查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 石油库设计规范》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等标准规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购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等。
  3.安全教育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检查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培训考核记录。 4.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包括单位监督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5.危险源管理情况,主要是经营单位应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有重大危险源台账,有应急预案。
  6.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7.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规定的情况。
  8.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的情况。
  9.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消防情况。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设置明显标志,相关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10.零售店面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t。危险化学品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不得混放。店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店面与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库房应有温度计和湿度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都应在库外进行。禁止在储存区域堆积可燃性废弃物。零售店面备货仓库内,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11.储存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管理情况。看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2.经营储存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和剧毒物品的不得露天堆放。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存干一级耐火库房;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耐火不得低于二级。库房内应设温、湿度计。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外开。库房应设置高侧窗。库房内不得设休息室、办公室。库房应用防爆电器,应有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13.剧毒化学品的经营是否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剧毒化学品是否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是否安装防盗报警器,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有无销售记录(买主单位、地址,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购买品名、数量等)。
  14.毒害品仓库设施情况。包括:是否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库门是否装双锁,是否双人复核;库区温度不超过35℃,易挥发的毒害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害品应控制在80%以下。易挥发液体毒害品库要经常通风排毒,若采用机械通风要有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腔皮手套、胶皮围裙等防护用具;毒害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15.气瓶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看储存气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气瓶放置应整齐,与墙体保持安全间距,配戴好瓶帽。可燃气体应与助燃气体分室存放;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和休息室。库区应设置″仓库重地,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明显警示标志。库房内照明灯具、线路应防爆。操作工应配备手套、防砸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穿戴齐全。
  16.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管理情况。看是否建立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装置,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17.检查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是否采取避光措施。
  18.检查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否与爆炸物品、氧化剂 、易燃物、自燃物、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是否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是否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是否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检测、检查,有无超装。
  19.检查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是否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是否单独存放。
  20.检查有毒物品是否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是否露天存放,有无接近酸类物质。腐蚀性物品,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泄露,有无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的情况。
  22.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无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消防器材是否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有无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能不能确保完好有效

分享到: